容留卖淫罪辩护

容留卖淫罪辩护

 

2014年10月份以来,被告人闫某某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长江路与客技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其开设的一无名足疗店内,容留卖淫女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,并从嫖资中提成30%。

2015-12-22 10:24:06 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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