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操时间应算工作时间 劳资

早操时间应算工作时间 劳资

  我所在工厂规定每天八点半上班前,必须先做十几分钟早操,但不算工作时间。工厂还规定,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做早操就不能上班,超过三次将被解雇,且不给补偿。请问,工厂的做法合法吗?

珠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、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:

员工做操时间应计算在工作时间内,不计入工作时间属违法。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,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、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。其中,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、工艺需中断时间、停工待活时间、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、出差时间等。此外,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、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。上班前做早操的时间属于“准备工作时间”。

劳动部实施《职工工作时间规定》办法第六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。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,应按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,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,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员工加班的,用人单位应按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。

工厂规定做早操的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,又规定员工不做早操不能上班及超过三次将被解雇且不给补偿,是违法的。员工有权要求将做早操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,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,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。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不做早操而违法解除合同,员工有权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
Ayi深圳律师-深圳律师事务所-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-深律网

2015-12-22 10:24:30 浏览:

本栏目:深圳坪山律师

上一篇:失业人员死亡亦有丧葬补助金

下一篇:公司副总病愈被派去当门卫

推荐认证律师

    深圳坪山律师

    律师广告位
    QQ393377300

    律师广告位
    QQ393377300

    律师广告位
    QQ3933773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