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

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

 

经审理查明:2015年4月6日20时许,被告人马某某酒后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311号家门口时,看到被害人赵某某的一辆悦达起亚牌豫AR128Z的轿车停在其隔壁邻居家楼下,马某某因曾和邻居闹过矛盾,遂朝该车的右后门、右前门处等踹了几脚,后从地上捡起砖头将该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,致使该车右后门、右前门、前挡风玻璃及后杠毁坏,维修费共花费7120元。同年4月12日,民警在南曹乡南曹村马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。

2015-12-22 10:24:08 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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